用水须知
发布时间:
2018/3/30 10:22:50
一、用户必须遵守国务院的《城市供水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》、《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》及供水企业的用水管理制度,依法用水,维护供水秩序,严禁私自拆表、换表、毁表、接水等违规用水行为。用户的表行情况、用水性质、用水行为应接受供水企业的监督。
二、用户报装,须持身份证、房地产证复印件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,并与供水企业签订《供用水协议》,由供水企业统一规划、购材、施工,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实施。
三、用户安装、维修、改造供水支管及其附属设施,应负担供水支管、配水管和附属设施的所需的一切材料、工资费用,竣工后其表前供水设施产权无偿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。
四、按国家建设部的《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要求,供水企业必须保证供水干管(直径150毫米)末梢水压力达0.12兆帕(即保障三楼以下用户用水),服务压力标准外的用户须自建二次供水设施。
五、用户水表,需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,并按规定二年必须进行一次周期检定,使用期限达到六年的必须更换,检定费及更换水表费用由用户负责、水表因损坏、被盗等原因不能抄验的,供水企业须根据乙方上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算本月的水量水费。
六、依时缴交水费是用户的义务。用户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到供水企业服务厅缴清当月水费,预期缴交的,收费系统将自动收取每日5‰的违约金;两个月不缴交的,则按规定暂停供水。
七、用户发现水管破漏、破坏或违章用水行为,应及时向供水企业报告(电话:3332155)